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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讲、比”组办发〔2014〕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深入开展,营造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全国“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科协)决定对2013-2014年度在企业开展“讲、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有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进行评选表彰。根据《全国“讲、比”活动表彰...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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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入选名单公示的通知

 全“讲、比”组办发〔2014〕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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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2015/2/1
美军开展装备采办管理改革决策的主要做法

文/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王磊 赵超阳 张代平 山石

  改革是美军装备采办管理领域一项常态性工作,美军通过改革持续推动采办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确保其采办管理体制机制符合装备建设形势任务、军事需求及技术发展的要求。美军在长期的采办改革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改革决策机制,形成了问题评估-方案论证-改革决策-建章立制-持续改进的闭环,推动了采办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装备采办评估监督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采办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美国国会、政府与军方高度重视对采办管理体系的评估监督。根据《信息公开法》,国防部需及时公布装备采办项目的进展情况(少量敏感项目除外),国会政府问责局及国防部每年发布评估报告,及时发现和预警采办领域存在的问题。

  1.军方内部采办评估机构
  军方采办体系内部建立评估机构,及时向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反映装备采办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美军设立了绩效评估和根源分析办公室,负责评估装备采办制度整体运行情况,每年发布一份《国防采办系统的绩效》报告,详细评估采办体系内部存在的问题。

  2.国防部采办评估监督体系
  国防部设立了独立于采办体系的评估监督体系,具体机构包括国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国防合同审计局、作战试验鉴定局、成本评估与计划鉴定局等。上述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行政关系上不隶属于采办部门,一般可直接向国防部长汇报工作,每年定期向国防部长甚至国会提交采办评估报告,如总监察长办公室每年向国会提交两份《半年审查报告》,作战试验鉴定局向国防部长及国会提交《装备作战试验鉴定报告》,国防审计局每年针对重大项目发布多份审计报告等。此外,国防部还建立了四年一度的评审制度,系统评估和查找4年来军队建设包括装备采办中存在的问题,并谋划未来国防建设与改革工作。

  3.国会的评估监督
  国会及其下属的政府问责局重视对军方采办管理体系及其重大采办项目进行评估监督。政府问责局每年2月或3月发布《重大装备项目采办评估报告》,对美军近100个重大项目的采办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详细评估。政府问责局直接服务于国会,国会往往根据政府问责局提供的线索召开听证会,对重大采办项目或重大采办问题进行评估与研究,要求国防部采办领域的官员进行说明并提出改进方案。此外,国会技术评价局、国会研究服务处也参与独立评估工作。
  除上述三方外,美国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也具有评估监督职能,如行政管理与预算局既是联邦政府预算管理部门,也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上述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督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装备采办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美军采办管理制度持续改进,确保美军装备采办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建立以第三方为主体的改革论证智库体系,避免利益相关方直接主导改革

  改革是对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将遇到各种阻力与困难,尤其是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为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美军广泛吸收独立智库机构参与改革方案的论证,利益相关部门可就改革方案提供意见建议,最终改革方案一般由更高层机构作出决策。这种制度设计有效保证了改革方案论证的科学性与独立性。

  1.智库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美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庞大、最具影响力的智库机构,为政府与军方改革决策提供决策支持。根据宾夕法尼亚大学2013年《全球智库报告》,在全球6603家智库中,美国拥有超过1700家,占全球总量的1/4,其中兰德公司、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布鲁金斯学会等智库在全球享有盛誉。美国智库都强调其“非营利性、独立性和无党派”色彩,通过参与政府决策发挥其价值与作用,为改革决策提供中立的意见建议。

  2.军方论证与咨询机构参与改革论证
  美国军方包括采办部门内部也设有一定数量的论证与咨询机构,如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牵头的国防科学委员会,各军种科学委员会等,有效参与了改革论证工作。从具体的工作机制看,上述机构主要作为改革方案论证的组织方开展工作。以国防科学委员会2009年《信息技术采办政策与程序》报告为例,该报告起草小组成员都是美国知名智库与大学的研究人员,以及退出现役的军职或文职人员。
  此外,美军采办管理部门可根据采办体系运行情况,结合采办评估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采办管理改革方案,共同推进采办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完善装备采办改革高层决策体系,确保采办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美军高度重视装备采办管理改革工作,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高层决策体系,加强对采办改革方案的审议,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1.军方决策机构
  主要指国防部长,采办、技术与后勤副国防部长等高层领导及其下属的决策机构,包括国防委员会、国防采办委员会等。上述高层领导都有权签署指令、指示与国防备忘录,出台采办政策与程序。上述军方决策机构在采办管理改革方面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采办管理政策、机制与程序、实施机构的职责授权与调整等,更为宏观与重大的采办改革举措,如重大机构的设立与调整等,往往需要提交国会进行审批。

  2.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指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管理体系,其职责是就采办管理改革问题向国防部长提出要求,进而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如2009年1月奥巴马政府上台后,随即要求针对采办领域存在的严重“拖、降、涨”问题进行改革,推动了美军基于效率与效益的采办管理改革。此外,总统在采办改革中的另一项权力是可对国会审议通过的法案提出异议并进行否决,构成了美国独特的决策制衡体制。

  3.国会立法与监督部门
  与军方采办管理改革相关的国会立法与监督部门主要为参议院与众议院下设的武装力量委员会,其职权包括监管装备采办体制机制的运行,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责成军方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国会还负责就重大改革进行决策与授权,包括采办法规的审议与批准、军方重大管理职位的设立与撤销等。

  四、重视重大采办管理改革决策制度化,以法律法规形式推动改革有效落实

  美军高度重视采办改革决策的制度化,重大采办改革决策一般都通过法律法规及规章指令等形式进行发布。

  1.国会发布法律法规规范采办决策
  美国会每年发布《国防授权法》,提出新财年国防采办改革的计划与要求,指导军方开展采办管理与改革工作。此外,国会还不定期制定专项的采办管理法规,如《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上世纪90年代发布的《克林杰-科恩法》等。

  2.总统行政部门法规补充国会采办法律
  总统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是对国会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其中与国防采办相关的法规主要是《联邦采办条例》,由美国联邦勤务总署、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共同制定,全面规范了政府采办各类物品和服务项目的方针、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美国总统通过对采办条例的制修订,推动装备采办管理改革。此外,总统还有权签发总统令,如2004年《美国国家天基PNT政策》,调整改革了GPS的组织管理体制。

  3.国防部规章制定采办细则
  国防部一般将采办管理改革内容纳入指令、指示或国防备忘录等规章类文件,作为装备采办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国防部组织机构职责、采办政策、采办程序、采办队伍、工业能力评估、试验鉴定、安全保密、合同争议解决等问题。最为重要的采办文件为国防部5000.1指令《国防采办系统》以及国防部5000.2指示《国防采办系统的运行》。此外,国防部还发布国防备忘录、改革倡议等文件,规范和推进装备采办管理改革工作,如国防部2010年发布《效率倡议》与《更优购买力倡议》等。

  五、采取渐进式、持续改进的采办改革策略,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深化改革方案

  由于改革影响大、涉及面广、触及各方利益,美军往往采取“渐进式发展、螺旋式上升”的策略,注重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和深化,对于不合理的改革内容进行调整或中止,并出台新的举措加以代替。

  1.加强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的评估
  国会每年在制定《国防授权法》过程中,都将对上一财年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美国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第二年,国防部都制定一份《四年一度防务评审报告》,对军队建设与管理改革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国防部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每年发布《国防采办系统绩效评估报告》。

  2.对改革举措不断进行细化与改进完善
  美军根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对其采办管理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如美军自1971年开始,出台第一版的5000.1指令和5000.2指示,规范了美军的基本采办管理制度和全寿命管理程序。其后,美军每隔5~10年对上述指令与指示进行修改,到目前为止已发布超过10 个版本,反映出其采办政策与程序不断适应目前信息化条件下装备建设与管理的规律与要求。

  3.允许对改革举措进行调整或中止
  美国在装备采办管理改革及其他改革中,对于不适当的改革举措,可以进行调整甚至中止;对于改革中设立的机构,如果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也可决定撤销。如美国在“9·11”之后强力推行部队转型战略,并设立了部队转型办公室等机构。部队转型办公室在时任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倡议下设立,该办公室设在国防部长办公厅,编制18人,年度预算约2000万美元。该办公室在运行5年后,拉姆斯菲尔德指出,部队转型办公室在推动国防部的转型意识与文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际的军队建设层面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且由于该办公室与国防部长办公厅的其他高层部门职能重合,因此该办公室随即于2006年底撤销。       
                                                责编/齐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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